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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9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委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4-11-29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委托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鼎财采计[2024]000736

委托代理编号:CDZYZB2024-C-76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折扣率

1

第一包:北区

详细

35%

2

第二包:南区

详细

35%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9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11-29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四

定标时间:2024-11-29 13:00

 

四、磋商情况

第一包:北区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折扣率

综合评分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政策支持原因

评审结果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湖南力源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张佑国

32%

98.05

10

28.8

小微企业

1名

长沙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叶佳梦

30%

95




2名

长沙卫实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李月红

35%

68.81




3名

桃源华臻医学检验所(普通合伙)

杨福太

30%

59

10

27

小微企业

4名

长沙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赵银星

30%





资格检查不合格

 

第二包:南区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折扣率

综合评分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政策支持原因

评审结果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长沙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谭晶晶

32%

97.84




1名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李林

34.5%

95.8




2名

长沙江河华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吴彤

35%

80.33

10

31.5

小微企业

3名

长沙卫实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李月红

35%

70.77




4名

长沙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赵银星

30%





资格检查不合格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名

成交供应商

折扣率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第一包:北区

湖南力源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32%

张佑国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柳菱社区常德大道3276号(美居建材广场1-3层)

第二包:南区

长沙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32%

谭晶晶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隆园五路 8 号 3#研发楼 1-5层

 

六、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

成交供应商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第一包:北区

湖南力源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委托服务项目

临床科室和体检中心需要检验但医院暂未开展的所有检验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详见采购需求

第二包:南区

长沙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三方检验委托服务项目

临床科室和体检中心需要检验但医院暂未开展的所有检验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详见采购需求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第一包:北区

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关立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王娅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罗海兵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包名:第二包:南区

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关立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王娅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罗海兵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固定金额收取),支付标准:1500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市朝阳路69号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736-2761969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众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强

联系电话:0736-7189788/7232568

址: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路209号四栋6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