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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承办医院行政日常事务、对外联络及宣传工作。联系电话:2686028 
人事科:承办医院党委日常事务及医院人事工作。联系电话:2686137
医务科:承办医院医疗管理工作,办理《麻醉药品供应卡》审批事务。联系电话:2686133
护理部:承办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686132 科教科:承办医院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686130
感控科:承办医院感染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承担预防保健、办理《出生证》事务。联系电话:2686131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承办协作医院管理工作,承担社区业务联系,组织义诊和健康知识讲座。联系电话:2686128
财务科:承办医院财务、物价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686118
总务科:承办医院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686107 设备科:承办医院设备保障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2686108
信息科:承办医院信息化建设、病案信息、图书室和收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686160
保卫科:承办医院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686110
合管办: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医疗服务管理与 出院补偿兑付工作。联系电话:2686228
医保办:承办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医疗服务管理与住院结算工作。联系电话:2686112
城镇居民医保办: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医疗服务管理与出院补偿兑付工作。联系电话:2686155



临床医技科室:

一、心血管内科:设心血管内科一病区(北区)、心血管内科二病区(南区);设冠心病专业组、结构性心脏病专业组、电生理起搏器专业组、导管室、心电图室。

二、呼吸内科:设呼吸内科一病区(北区)、呼吸内科二病区(南区);设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专业组、支气管哮喘专业组、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专业组、肺部肿瘤专业组、肺部间质性疾病专业组、纤维支气管镜室、肺功能检查室。

三、消化内科:

1.消化内科一病区(北区):设肝胆专业组、胃肠专业组、胃肠镜检查室。

2.消化内科二病区(南区):设肝胆专业组、胃肠专业组。

四、神经内科(北区):设脑血管疾病专业组、眩晕癫痫专业组、神经康复专业组、神经变性疾病专业组、神经电生理组。

五、肾病风湿免疫科(北区):设肾病专业组、风湿免疫专业组、血液净化室。

六、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北区):设内分泌专业组、临床营养专业组。

七、神经内科、内分泌科(南区):设神经内科学组、内分泌学组。

八、血液肿瘤科(北区):设血液学专业组、肿瘤学专业组。

九、普外科:

1.普外科一病区(北区):设胃肠专业组、腹壁疝专业组、肛肠专业组。

2.普外科二病区(北区):设肝胆专业组、胰脾专业组。

3.普外科三病区(南区):设胃肠腹壁疝专业组、肝胆胰脾专业组、肛肠专业组。

4.普外科四病区(南区):设胸心专业组、甲乳专业组、血管专业组、烧伤专业组。

十、泌尿外科(北区):设结石专业组、前列腺专业组、泌尿系肿瘤学专业组、男科中心。

十一、神经外科(南区):设脑外伤专业组、脑血管病专业组、神经肿瘤专业组。

十二、骨科:

1.骨科一病区(北区):设脊柱上肢组、下肢关节组。

2.骨科二病区(南区):设创伤组、关节组、关节镜组、骨科重症急救组。

3.骨科三病区(南区):设脊柱创伤组、脊柱骨病组、脊柱微创组。

十三、妇产科:

1.妇产科一病区(北区):设妇科专业组、产科专业组、计划生育专业组。

2.妇产科二病区(南区):设产科专业组、妇科专业组、计划生育专业组。

十四、儿科:

1.儿科一病区(北区)。

2.儿科二病区(南区):设儿科专业组、新生儿专业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童保健室。

十五、眼耳鼻喉科(北区):设眼科专业组、耳鼻喉科专业组。

十六、口腔科:设口腔内科专业组、口腔颌面外科专业组、口腔修复专业组、口腔正畸专业组。

十七、皮肤科:设皮肤病专业组、性传播疾病专业组。

十八、精神科:下设精神卫生门诊、临床心理门诊。

十九、感染科(南区):设结核病专业学组、肝病专业学组。

二十、急诊科:南北两区分别设立急诊医学科;设急诊内科组、急诊外科组、卒中胸痛组。

二十一、院前急救中心:南北两区分别设立院前急救站。

二十二、麻醉科

二十三、重症医学科:设重症神经专业组、重症呼吸专业组、重症循环专业组、重症血液净化专业组。

二十四、中医科、老年病科:设中医学组、中西结合学组、老年病学组。

二十五、康复医学科:设针灸治疗组、康复治疗组。

二十六、高压氧治疗室。

二十七、健康管理中心。

二十八、消毒供应中心。

二十九、输血科。

三十、检验科:设临床体液学组、血液学组、临床微生物学组、临床生化检验学组、临床免疫学组、血清学组、临床分子遗传学专业组。

三十一、病理科:设设病理诊断组、病理技术组。

三十二、放射科:设X线诊断学组、CT诊断学组、核磁共振成像诊断学组、放射技术组、介入放射学组。

三十三、超声诊断科:设腹部及妇产科专业组、心血管及浅表专业组、介入专业组

三十四、药剂科:设医院药学专业组、临床药学专业组。